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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德生命園區

1.納骨堂

項目 層別 金額
骨骸櫃 第一層 30,000
第二、三層 35,000
第四層 25,000
骨灰櫃 第一、二層 20,000
第三、四、五、六層 25,000
第七、八、九層以上 20,000
神主牌位 每一神主牌位 15,000
一年期,限安靈 6,000
墓基 每一墓基 25,500

規範

事項

1.本市籍以外之居民使用費照前項標準加一倍收費,申請使用本公墓納骨堂收費以亡者戶籍為準,但(亡者曾設籍本市)現居住他縣市死亡,而返回歸宗申請本納骨堂安放,能提出有力證明者,得比照本市居民收費。

2.申請者現籍居住本市連續滿一年以上,其配偶及三等親內之血親,欲進塔安奉者,得比照本市市民標準收費。

3.凡往生時已設籍在八德公墓所在里轄區內連續居住1年以上之里民或往生前曾設籍在八德公墓所在里轄區內連續居住20年以上之里民,使用該里轄區公墓及納骨堂,使用規費比照前項標準優惠1/2收費。

【應於進塔三日前之上班時間備齊文件辦理申請手續】

2.殯儀館

項目 單位 數量 規費 備註
懷恩廳 1 5,000

不滿1天以1天計。(非本市籍民眾加1倍收費)

簡易靈堂

1 1,500

不滿1天以1天計。(非本市籍民眾加1倍收費)

小靈堂 1 500

不滿1天以1天計。(非本市籍民眾加1倍收費)

冷凍屍體 1 500

1.不滿1天以1天計。

2.屍體冷凍期間超過30天者,其超過日數加倍收費,使用停棺室亦同上。

停(寄)棺場地費 1 300

不滿1天以1天計。

洗化間解剖室 1 300

每次2小時為限,其超過者,每小時加收100元,如地檢署申請使用者得完全免費。

九老爺追思生命園區

1.納骨堂

項目

層別

金額(新台幣)

骨骸櫃

第一層

35,000

第二、三層

45,000

第四層以上

30,000

骨灰櫃

第一、九層以上

25,000

第二、八層

30,000

第三、四、五、六層

40,000

第七層

35,000

神主牌位
(無戶籍限制)

每一神主牌位

20,000

一年期

6,000

樹、花葬

每具

3,000

規範事項

一、本市籍以外之居民使用費照前項標準加一倍收費。

二、本市市民認定如下:

 (一)往生時已設籍或有居住本市連續1年以上。

 (二)使用者(亡者)未設籍本市,但其配偶或三等親之血親親屬現設籍本市連續1年以上。

 (三)使用者(亡者)曾設籍本市連續達20年以上,因故戶籍遷出本市,持有戶籍文件足以證明者。

三、優惠辦法:

(一)本市市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使用納骨堂或多元葬法得免收使用規費:

   1.現役軍人因公、作戰或參加軍事演習死亡者;現役警察因公死亡者。

   2.縣(市)政府列冊之第1、2、3款低收入戶。

   3.無人認領之屍體。

   4.因特殊情形,經本所專案核准者。

   5.本市轄區內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往生得免費使用小靈堂。

    以上免費使用納骨堂者以八德公墓納骨堂各樓之最高層或由管理人員安排之塔位為限;多元葬法由管  理人員安排位置。

(二)本市市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使用規費收費標準減收至1/2:

   1.政府公費收容之仁愛之家、育幼院、教養院及其他救助機構之院民(童)死亡者。

    2.因特殊情形,經本所專案核准者。

 (三)凡往生時已設籍在八德或九老爺公墓所在里轄區內連續居住1年以上之里民或往生前曾設籍在公墓所在里轄區內連續居住20年以上之里民,使用該里轄區公墓及納骨堂,使用規費比照前項標準優惠1/2收費。

(四)本市市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使用規費得比照前項收費標準減收至1/3:

   1.凡設籍在納骨堂所在里轄區內連續居住1年以上之里民,使用該里轄區納骨堂內祖先牌位,使用規費  比照前項標準優惠1/3收費。

   2.凡往生時已設籍在殯儀館所在里轄區內連續居住1年以上之里民往生,使用該里轄區殯儀館,使用規費優惠1/3。

    3.本市轄區內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往生得免費使用小靈堂,如使用其他靈堂禮廳,使用規費優惠1/3。

【應於進塔三日前之上班時間備齊文件辦理申請手續】